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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多位專家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鬆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5月26日京華時報)
  “漲工資”可以說是最能夠吸引公眾眼球的詞之一,但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對於工資的規定也被專家拎到了公眾面前,並且得出了事業單位工資與機關體系鬆綁的結論。事實上,這樣的結論更像是在表達一種美好願望。
  專家的推論來自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的表述。事實上,這隻是一個很中規中矩的表述,任何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都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在《公務員法》中也有類似的表述。
  這個“正常增長機制”究竟長什麼樣?人們的概念很模糊,因為目前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也不是很清晰,專家認為應該是與社會平均工資與社會物價水平掛鉤的機制,這個建議有其合理性。但若以此為標準建立起工資增長機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參照物是相同的,根本談不上與機關的鬆綁。
  事實上,另外一個不同的表述倒是流露出機關和事業單位“鬆綁”的意思。在工資制度上《公務員法》強調的是“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強調的則是“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一個是“實行”,一個是“建立”,說明所謂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還有待後續的制度進行明確。
  這個表述雖然顯得很寬泛,但釋放出的一個信號是,事業單位的工資將不再以行政級別作為依據,但這卻並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事業單位存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是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最大的阻力之一,如今的事業單位很多是掛靠在某個機關下,並且還保存著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以行政級別為紐帶,行政官員和事業單位之間可以進行對接,這就讓事業單位對去行政級別變得非常難。
  如果要在事業單位建立起一套區別於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實現真正的“鬆綁”,更大的功夫在於已經開始推進的改革,比如2011發佈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所提到的,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讓事業單位的性質變得更加單純,才是實現工資“鬆綁”的必要前提。但這項改革的推動卻一直十分緩慢,如今《條例》的出台可以說是再次為這一改革破題,並且為改革提供了更加強大的制度保障。但願在新的觸動下,能讓事業單位工資從行政級別中“鬆綁”的美好願望,離我們又近一些。  (原標題:事業單位工資還談不上“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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